|
婚礼是人生中最精彩的一个乐章,但由于摄影社的失误,导致一对新人的婚庆录像没有录全,给他们带来了终生的遗憾,为此小夫妻俩一气之下将摄影社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550元的摄影款,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1月24日,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判决被告新天地数码婚纱摄影社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500元。
2004年12月28日,山东省莒南县筵宾镇的一对青年农民邢某和宋某与新天地数码婚
纱摄影社的李永红签订了预约单,其中除载明拍摄婚纱照的尺寸和张数等事宜外,还约定了摄影社要全程对婚礼仪式进行录像,并转刻成VCD光盘。当天,李永红就按约定为二人拍摄了婚纱照,二人支付预付金50元。两天后,二人将婚纱照取回,又支付给摄影社550元的费用。次日,这对年轻人举行结婚仪式,摄影社派人如约到场为婚礼全程录像。过了几天,当两人到摄影社取VCD光盘时,却发现婚礼录像的前半部分丢失,只有后半部分。虽然摄影社对丢失的部分用艺术的手法做了处理,但两人仍十分气愤,遂将摄影社告上法庭。
|